一、输出国官方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再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考虑是否派出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五、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卫生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