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委托,现对长江江豚救护基地建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采购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长江江豚救护基地建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ZJHX-(2018)F竞字第05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长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的实施,对于提升南京以下黄金水道深水航道整体效益、适应船舶大型化、提升主航道通航保证率、保障航行安全和充分发挥内河运输在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作用有着重要意义。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对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不可避免降低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减少保护对象的适宜生境。保护区实施临时调整和永久调整两项调整方案后,通过加强施工行为的有效监督及水生生态的科学管理,落实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对策和建议,可减小工程建设和运营对保护区以及相关水域带来的负面影响。
由上可知,建设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保护区长江江豚救护基地,是响应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的号召,落实深水航道环境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能够及时对受伤长江江豚进行救护,减缓死亡数量,辅助保护区开展巡护工作,配合提升保护区保护能力,非常具有紧迫性及必要性。
通过分析工程河段通航环境、河床演变,核查项目与工程选址、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论证工程对航道条件和通航安全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编制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江豚救护基地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由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资格(参加谈判时携带原件);
2、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评价报告时间为准)以后的一个相同或类似成功案例。(提供航评报告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6月14日9:00;
(二)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评审)时间:2018年6月14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镇江市农委十楼会议室;
五、谈判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间:自谈判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尚文静, 联系电话: 15952908844 ;
标书内容答疑联系人:高建新, 联系电话:13952857206;
登记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97号
联系人:朱孝锋 电话:0511-84401779
七、谈判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八、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
本次谈判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3800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的谈判保证金给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谈判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0000000623123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现场查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请领取谈判文件的各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必要的项目实施地的现场勘测,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若未提出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邮箱:zjhxztb@163.com
附件:廉政公约及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