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8号)、“263”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丹阳市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区、街道)积极作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丹阳市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丹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250号)。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求各镇区实行巡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禁养区养殖返潮、非禁养区养殖场治理不到位、随意新增养殖项目等情况,被媒体曝光、举报查实、督查发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或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将启动问责程序,由纪检监察组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