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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
来源:植保植检站     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 ]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和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7年在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探索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的路径、方法及配套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发展。

  植保无人飞机是农业领域的新兴事物,兼具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目前在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中还存在诸多难题。试点工作立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通用航空管理有关规定,着眼于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重点在关键环节进行探索。一是在“补什么”方面,明确试点产品在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距离、远程控制、施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经专业机构鉴定检测合格后方能获得补贴资质;要求其生产企业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并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同时还应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落实试点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二是在“补给谁”方面,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飞行作业运营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所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进行实名登记并购买保险。对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三是在“补多少”方面,按不超过同类产品2017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四是在“怎么补”方面,要求购机者先行购机并完成一定规模植保作业量后方能申报补贴。五是在“怎么管”方面,明确建立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责任义务书面承诺制,试点省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公开、补贴产品与作业量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绩效考核、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引自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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